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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男涉淘大衝突藏雷射筆及行山杖囚4個月 官指延誤檢控酌情減刑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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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4日淘大商場有逾百人因政見發生衝突,有黑衣人向警員叫囂及用鐳射筆照射,逃至彩頤居外被截停。27歲侍應涉管有雷射筆及行山杖,早前被判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還押至今日(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考慮律政司歷時兩年提供法律意見,檢控存有拖延,對被告構成不公,因而酌情減刑,終判被告囚4個月。

被告劉佑煒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牛頭角彩頤居外公眾地方,管有1個能夠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1支行山杖。被告聞判後,由代表律師提出保釋等候上訴,其後獲批准保釋。

辯方求情指,雖然被告曾經因為兩次犯事而先後判進教導所及戒毒所,但他自言過去12天還押帶來不一樣的體會,有別於以往在院舍內感覺被人放棄,被告今次羈押期間,他的未婚妻、朋友、上司下屬都到獄中探望他或寫信,使被告想珍惜與他們的關係。辯方冀法庭輕判,縮短被告忍受分離帶來的痛苦,並就延誤檢控給予減刑。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有兩次案底,背景不算良好,除了他有穩定工作、事件影響他晉升機會以外,不見其背景再有特殊之處。裁判官又指,涉案武器藏於背囊及方便取出,不能忽視帶來的潛在風險,加上被告明知現場有風險仍帶武器,屬於有備而來,故案情並非輕微,判刑需具相當阻嚇性。

裁判官考慮是否有延誤檢控時,指警方於案發後一個月內搜證分析,其後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時正值疫情出現,歷時兩年才取得法律意見,裁判官認為並非明顯拖延,需要更多時間處理是可以理解,但仍存有拖延,對被告構成不公,故酌情減刑1個月,終判被告囚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