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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侵犯15歲智障少年囚兩年半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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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去年3月邀請15歲少年到其屯門寓所,二人在單位內肛交,老翁亦要求少年替自己手淫等,事後給他零錢作報酬。他早前承認3項與猥褻及肛交相關的罪行,法官今(1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與事主有巨大年齡差異,甚至可為對方祖父,被告專好年幼男生,又稱因苦悶而犯案,行為「變態」,終就3罪判他入獄30個月。

被告黃清湘(72歲、已退休)承認「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同性肛交」及「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猥褻行為」3罪。

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指,事主X為一名有輕度智力問題、癲癇症和對立反抗症的少年,僅能透過簡單言語表達感受。相反,被告已成家立室多年,亦曾經營生意,擁有豐富人生經驗,必然察覺到X精神發育遲緩,但他利用二人人生經驗的差異犯案,屬加刑因素。

法官續指,本案兩次事件均是被告採取主動,指示X替自己手淫、口交等,並解釋自己有陽萎,且因妻子長時間出外工作,感到寂寞和孤獨,遂上網接觸X,給他現金作為報酬。法官認為被告顯然清楚知道自己難尋找性伴侶,一方面因其高齡,另一方面成熟男子不會輕易就範,故透過可負擔的金額換取X的性服務。

法官引述X的報告,雖然他無明顯創傷,惟他事後談起事件時顯得迴避,和擔憂被告獲釋後會找他尋仇,獲建議繼續接受心理諮詢。而鑑於被告的性偏好,相信他仍有重犯風險,法庭必須發出強烈阻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