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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判車輛維修訂單 投資公司前僱員判囚4個月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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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投資公司前僱員串謀兩名車房東主收賄,判授公司車輛維修訂單予該車房,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今日(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表示,貪污影響商業社會運作,屬嚴重罪行,須判處監禁式刑罰。

被告馮郭傑,62歲,亞洲金融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前一般助理兼司機。案發時亞洲金融委任綜合汽車公司為其中一間車輛維修承辦商。綜合汽車由其唯一東主及前東主經營。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間,亞洲金融在被告推薦下向綜合汽車判授約40份車輛維修訂單,並支付維修費共約36萬元。案情透露,綜合汽車東主及前東主應被告要求誇大相關維修費,並把誇大了的部份交予被告作回佣,涉款至少1.2萬元。裁判官早前已頒令被告須向亞洲金融歸還1.2萬元涉案賄款金額。

涉案的綜合汽車唯一東主葉沛欽及前東主葉?添早前承認貪污罪,同判處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