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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有效期半年 「過期」新冠藥惹疑 私醫促政府解說 衛署着業界「先過期先處方」

【明報專訊】新冠病毒近日愈趨活躍,本報得悉有新冠病人獲處方「過期」輝瑞口服藥,藥物原本今年2月至3月到期,包裝則貼上延長有效期至8月底的標籤。市民黃先生向本報稱,他近日新冠快測呈陽性,周一(8日)到私家診所求醫,醫生稱沒有口服藥提供,至昨日成功預約到醫管局普通科門診求診,最終獲處方原已「過期」的輝瑞口服藥,憂慮是否本港口服藥供應緊張所致,亦對服用「過期」藥有少許擔心,但稱「遲服用總比無得服用好」。有家庭醫生證實,近日獲分發的輝瑞口服藥均「過期」,引來不少病人查詢,冀政府主動交代及解說。
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官網顯示,輝瑞口服藥「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有效期獲延長至24個月。本港衛生署發言人昨回覆本報稱,政府會採購及儲存足夠的口服藥,並分別於去年12月及今年1月致函私家醫生,提醒他們之前在網上平台取得、由政府提供的口服藥已延長有效期,藥物供應商已安排更換標籤程序。
本報獲得一份衛生防護中心昨致函私家醫生的通知,指輝瑞口服藥有效期已由12個月延長至18個月,提醒醫生檢查藥物庫存,若有從政府取得而尚未開封、於今年1月31日至3月31日到期的6個批次,而藥盒上無附加標籤表明延長有效期,應盡快在網上登記庫存數量。信函表示,供應商會在收到呈報後兩個工作天起向醫生收回有關批次,並將貼有標籤的藥物以一換一方式更換。中心又提醒私家醫生按照「先過期、先處方」原則處方藥物,減少浪費特效藥,以及須確保藥物已附加延長有效期的標籤,並在處方時通知患者。
私醫稱缺貨 長期病患未獲處方
年過五十的黃先生本身有長期病患,並剛接受腎臟大手術。他向本報反映,本周一凌晨感不適,新冠快測陽性,同日早上到區內有供應新冠口服藥的私家診所求醫。他當日特意提早在診所開門前1小時到達,並是首個接受診治的病人,但當他向醫生要求處方口服藥時,獲回應「無」,他表明自己屬「三高」長期病患,年初更曾接受手術,符合60歲以下長期病患可獲分配特效藥的條件,醫生則解釋是因為缺藥,最終只處方一般退燒及止痛等藥,着黃若有嚴重不適便要去急症室。
現時新冠患者可透過醫管局應用程式「HA Go」內「新冠關愛預約」功能預約普通科門診,醫生會為合資格而有需要患者處方口服藥。黃稱周二零時以「HA Go」預約求診,惟預約名額在10分鐘內額滿,他等到周三零時再度登入,才成功預約於昨早診症,最終獲醫生處方口服藥,醫生和藥劑師均提醒他口服藥有效期已延長。黃引述門診醫生稱,得悉區內部分私家醫生不夠藥。
盒內包裝未貼標籤 病人多起疑
家庭醫生林永和稱,近日從衛生署收到的輝瑞口服藥全部都是「過期」批次,默沙東口服藥則未見此情况。他稱由於藥廠只在藥盒貼上延長有效期標籤,盒內藥丸獨立包裝則仍印上今年2月至3月到期,但私家醫生一般不會連盒處方藥物,故不少病人見狀有疑問,他需花較長時間解釋。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稱,由於口服藥每個療程需逾6000元,且該藥在全球均有需求,既然藥廠證實藥物仍有效及延長有效期(見另稿),便不應浪費,「用得為何不用呢?」
明報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