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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耳語聽障被告了解聽力 警:不知平機指引須距一兩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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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9歲聽障男生被指2019年遊行中襲擊一名高級警司,被判罪成後向高院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反對被告的招認可供呈堂。警員供稱調查被告時關心對方聽力狀况,亦曾湊近被告耳邊說話。惟辯方引用平等機會委員會制訂的指引指出,與聽障人士溝通的正確方法是保持1至2米距離,才能有利助聽器收音,亦不會剝奪聽障人士讀唇的機會,警員表示不知道該指引。審訊今續。

被告羅鎮傑(現年23歲)被控2019年9月15日在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外襲擊時任高級警司區永樑。

着「唔明隨時問」被質疑口供無提

警員劉志威供稱,當晚被告涉嫌襲警後,劉到場處理,拾起被告掉落地上的助聽器,並將對方帶到銅鑼灣站內調查。劉幫被告戴上助聽器後,被告表示聽到劉的說話,於是劉宣布拘捕及警誡,被告招認「我一時衝動先會打警察,阿sir對唔住,畀次機會我」。

劉續稱,當時有嘗試湊近被告耳邊說話,惟劉在盤問下稱,不知道平機會去年就「聾及弱聽人士接受司法程序」制定的參考指引。辯方又說,該指引稱若認為聽障人士聽到聲音就等於能溝通,屬於誤解。劉表示不知道,但同意「聽到」與「聽明白」是不同概念,稱曾向被告補充「有咩唔明,隨時問」。辯方質疑這句說話不曾出現在口供,直至盤問時才新增,劉否認是虛構證供。

不記得被告曾否致電母 辯:聽障點打?

辯方又詢問劉,當日是由劉致電被告母親,或是由被告致電。劉表示「時間太耐,真係唔記得了」。辯方遂質疑「佢(被告)聽障㗎,點打電話呀?」稱被告只可以使用視像電話。劉稱記得被告有聽電話,但忘記誰撥打該通電話,以及否認有參與電話對話。辯方亦質疑劉「有咩可能畀被捕人士操控電話?佢毁滅證據咪死?」劉稱「我喺佢旁邊」。

專家稱被告語障 偶亂答扮聽清

另外,辯方呈堂兩份專家報告,臨牀聽力學家袁志彬的報告稱,被告左右耳分別有永久嚴重至極重度的聽力損失,即使佩戴助聽器且在1米的溝通距離下,被告只能接收到語音的約一半內容。言語治療師莊鳳慈的報告則指出,被告患語言障礙及嚴重聽障,當被告未能理解說話者的信息時,經常會自行猜測後回應,較少主動澄清,有時更會裝作聽得清楚,胡亂回應。

【案件編號:ESCC 2106/22】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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