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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除夕夜剷路撞斃兩人 寶馬司機囚3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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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年除夕夜新蒲崗發生致命交通意外,其時25歲男子駕駛黃色寶馬跑車失控撞向行人路的途人,造成兩死兩重傷,他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昨在區院判刑。暫委法官周燕珠指出,被告駕駛的高性能跑車當時播放大聲浪音樂,批評他未能駕馭車輛並超速越線,判監3年2個月、停牌5年,以及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吳家俊(現26歲)被控2021年12月31日在大有街與八達街交界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施霧阳及李永強死亡,他另被控同日同地危險駕駛引致廖英羽及林碧賢身體受嚴重傷害。休庭期間,有死者家屬痛哭斥責被告。

周官提及,被告沒案底,他在英國輟學後返港任職咖啡師,他的親友對事件感驚訝,於求情信稱本案與被告性格不符。周官引述辯方求情稱,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犯案時受酒精和藥物影響,或者使用手機。

超速越線音樂聲大 加刑因素

周官指出,涉案路段限速每小時50公里,而被告車速介乎每小時57至81公里,他於新蒲崗工業區鏟上行人路撞倒多名途人,途人不會料到遇上恐怖車禍;被告過往超速駕駛只判罰款,未起阻嚇作用。周官續稱,被告未能駕馭高性能跑車並越線肇事,危及行人路上途人性命,而且片段可見,車內播放搖滾音樂聲浪強大,令被告分神,屬加刑因素。

周官判刑時考慮到事件造成兩人死亡,另外重傷兩人承受痛楚,甚至須輪椅代步,分別未能從事以前工作及仍在休假,事件對他們造成身心創傷。周官又留意到庭上有家屬的情緒尚未平復。

【案件編號:DCCC 9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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