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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玉歡:關注「母職」角色背後的女性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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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又到一年的母親節,歌頌母親的同時,應更加關注母職背後的社會現實——香港女性生育權益、貧窮母親的生活困境、單親媽媽的生存難題等等;進而拓展至香港女性面對的種種現實難題——家暴、性侵、性騷擾等侵害婦女人身權利、違法犯罪行為,仍在新聞中頻頻出現,譬如近期的秀茂坪家暴事件;香港本地就業市場中仍存在的性別歧視現象,譬如有些崗位在面試過程中歧視女性就業者;以及贍養費機制遲遲不夠完善,令一些離異女性生活水準大打折扣等等。

促進性別平等 乃港府應承擔的義務

性別平等與婦女發展,是人類追求公平、正義與平等的永恒主題,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衡量尺度。在當前香港社會轉型發展的過程中,保障女性權益,促進性別平等,是香港特區政府應該主動承擔的義務。

不得不面對的是,過去3年,正是香港被疫情陰影籠罩的灰色3年,經濟持續下行,基層市民面臨失業風險,社會貧富差距不減反增。在這一大環境下,香港女性生存空間被再度擠壓。根據政府統計處出版的《香港的女性及男性——主要統計數字》(2022年),過往30多年截至2019年,女性勞動參與率持續上升,由1986年的48.9%,升至2016年的54.8%;但從2019年起,該比率開始下降,於2021年跌至54.2%。

本港女性就業人口總數,近3年也呈現明顯下降趨勢:2021年女性勞動人口總數,相比2019年減少約5萬人;女性失業率由2019年2.7%上升到2020年5.7%,急增逾倍。

香港女性權益保障,應該從政策與法律層面入手,這是香港欠缺的部分,但卻是女性保障自身權益最有力的武器。檢視本港政策架構,並未對女性權益的保障作系統性統籌,對提升女性權益的作用十分有限。檢視政府在多年前設立的婦女事務委員會,亦僅僅是諮詢性質,並非劃入政府核心政策機構體系,未有實際效用。

政府曾在2015年施政報告提出,增加委任女性出任政府諮詢及法定組織非官方委員比率至不少於35%;而這一目標卻在2021年6月才得以達成,效率並不算高。如果說諮詢委員會是女性在政治領域嶄露頭角的第一步,那麼制訂核心女性權益保障機制,則是令女性真正可挺直腰桿的底氣。因此,逐步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的本港婦女權益保障政策體系,才能夠從更高層面解決本地婦女面對的種種難題。

救濟基層女性 不應停留於表面

經濟權益的保障,是實現女性有尊嚴生活的基礎。當代女性發展,一方面面對職場和自我發展需求,另一方面也不得不應對來自家庭、生育等方面的選項。以疫情期間香港基層女性生存狀况為例,有研究數據顯示,疫情中基層女性的無償照料勞動增加,相對投入到工作中的時間便減少;而在復常後的今天,這一趨勢並未明顯回落。疫情嚴重削弱基層婦女經濟和生計活動,令更多女性及單親母親陷入貧窮循環。

另一方面,社會上仍有相當數量的基層離異婦女,面對無法正常收到贍養費的情况;但相對應的是,香港離婚贍養費問題的相關法律,近20年沒有顯著革新,該項法律的落實效果被詬病已久。本人的立法會辦事處上周就此問題舉辦專題研討會,希望推動當局革新政策。

此外,對於基層女性的救濟工作不應停留於表面。政府過去常常以津貼形式體現對婦女的幫扶,雖然津貼幫扶能夠幫一時,卻無法從根本緩解幫扶對象生活狀况。「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政府可以牽頭組織興辦以基層女性為受眾的職業培訓班,制定政策以鼓勵社會力量開設專門面向基層女性的謀生崗位,在教育領域也可對貧困女童給予針對性的關注和幫扶等等。

發展文明香港的必由之路

更重要的是,促進香港女性權益應該有全方位視角。一名女性往往身兼數職,是女性求職者,也是照顧者,也是母親等等。每一個角色背後,都代表着這一性別所應該爭取的權益——女性權益代表着人格權益、心理及身體健康權益、教育及職業發展權益等等。因此,政府應摒棄「做了一項就好像做了全部」的思維,將尊重女性、保障女性權益的觀念,融入每一項政策中。

以照顧者政策為例,受傳統的性別角色(gender norms)和家庭文化觀念影響,女性通常更多地承擔家庭中的照顧責任。雖然表面上是傳統社會分工導致女性承受更多壓力,但實際上這個現象背後,則是暴露出社區支援力量不足的本質——兒童託管支援政策不完善、長者社區照顧服務不全面等等問題。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於1996年引入香港,其中第11條提及「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享有相同權利」。但香港政府卻一直未重視基層婦女的需要,令基層婦女難以脫貧。真正的發展是實現全民共同發展、是實現社會公平公正。保障婦女權益,是促進社會公平、發展文明香港的必由之路。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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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玉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