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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趁示威掠中移動 分別囚22個月及判入勞教中心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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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4日港府引用《緊急法》實施《禁蒙面法》,多區有示威衝突。深水埗「中移動」一分店遭破壞後,有人進入店內掠奪手機、平板電腦等。涉案3名男子早前承認共5項入屋犯法罪,法官今(11日)荃灣法院(暫代區院)判其中一人入獄22個月;餘下兩名20歲青年則判入勞教中心。法官斥被告「趁火打劫」,並強調在文明社會,市民應自我約束、行為檢點,否則與動物無異。

被告依次為Hossain Md. Iqram(32歲、孟加拉籍)、歐澤霖(20歲)、葉聰杰(20歲),3人均報稱運輸工人。3人被控於2019年10月4日至翌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226-242號金華大廈深之都地下「中國移動」偷竊。首二人各涉兩罪,第三被告涉一罪。

法官林嘉欣判刑時指,破壞者與掠奪者為兩批不同的人,首被告和第三被告均是途人,路經時起貪念,惟表明不會接納辯方求情所説,把犯案行為僅歸咎於「機會主義」。法官認為他們的行為能引起他人仿效,尤其店舖「中門大開」,雖無證據顯示各人有預謀和互相認識,社會仍需予以譴責。

法官續稱,首被告初次犯案或許出於判斷力有誤,但他相隔一小時後重返現場,顯然懷有目的,清楚知道自己想要些什麼,遂以3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認罪和總體判刑原則,判他囚22個月。至於餘下二人,法官表示他們有悔意和初犯,接納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讓他們接受紀律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