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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德根女兒破產後涉佔用獨立屋花園 高院頒禁制令要求清空禁過夜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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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商人邱德根的女兒邱美琪頒令破產後,其名下公司及西貢清水灣的獨立屋交由信託人接管。該信託公司指邱美琪遷出後,繼續佔用包圍獨立屋的大型花園,並養狗逾10隻,故入稟高院提控。高院法官陳嘉信今(12日)頒下判辭指,證據顯示邱美琪曾居住於花園內,有違政府租約。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邱美琪在花園居住,並須帶走狗隻,須將花園清空及交還予原告;邱及其前夫只准每天早上9時至下午5時之間踏入花園。

原告為Marspan Limited,被告為邱美琪、任何佔用該西貢清水灣岩頭沙一幅土地者,以及邱美琪前夫Tan Wai Kee。根據判辭,涉事獨立屋花園佔地約1070平方米,為原告向政府以短期租約租借,租約訂明土地只可作私人花園、儲物室及廚房用途。

判辭表示,邱美琪被頒令破產之後,她持股擁有的原告公司,將歸於一間信託公司接管。該公司人員和法院執達吏曾到獨立屋收樓,邱美琪一度拒絕離開,更將獨立屋花園的閘門鎖上。直至2022年7月,信託公司收回獨立屋,邱美琪卻居於獨立屋的花園內。

根據照片、測量報告和前家傭的供辭,花園下的大型地庫為非法僭建,內有客廳、飯廳、睡房、浴室、電視機和櫥櫃等,可謂傢具齊全。另根據獨立屋保安的站崗紀錄,邱美琪每日早上在花園帶狗散步,之後更衣和駕車外出,傍晚回到花園過夜。即使她已遷出獨立屋,單位電費和她搬遷前的水平相若。法官陳嘉信考慮證據後頒下禁制令,禁止她繼續居於花園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