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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被控3年前非法集結等罪 3人罪脫一人罪成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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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母親節有網民發起「全民覺醒林鄭下台」遊行,4名男子否認在旺角非法集結等罪,經審訊後今(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葉啓亮認為,涉案片段沒拍攝到兩被告的容貌及對峙行為,證據顯示另一被告有如供述,曾到附近餐廳消費,故三人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餘下一人當場被搜出行山杖及手套等裝備,被裁定非法集結等兩罪成,須還押至5月25日,待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後判刑。

被告為李煒健(案發時24歲,下同)、關世豪(24歲)、何偉康(19歲)及蔡尚縉(26歲)。辯方求情指,罪成的何偉康為汽車維修技工學徒,當時他年紀尚輕,受社會氣氛和網絡言論影響,以錯誤方式表達不滿,已汲取教訓,承諾不會再犯。教會牧師和社工為何寫求情信,指他過往有做義工、本性不壞。

葉官接納警員證供指,於2020年5月10日在彌敦道與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雜物和堵路,現場發生非法集結。辯方傳召李煒健的友人作供稱,當日相約李去擲飛鏢並代李付款。葉官認為,李約兩年後才還錢予友人並不合常理,另指何偉康和蔡尚縉自辯的證供,是反覆不一及不合邏輯。

不過,葉官指,根據警員翻看片段辨別被告身分並不穩妥,又認為片段截圖解像度不高,沒拍攝到李煒健容貌特徵,片段亦只顯示蔡尚縉街上徘徊,沒有對峙,控方未能證明兩人犯案。辯方呈上銀行月結單顯示,關世豪到附近餐廳消費,片段和關的證供脗合,故裁定三人非法集結罪脫。

至於何偉康當時一身黑色裝束,攜帶生理鹽水、手套和面巾等大量裝備,並帶同磨尖的行山杖到場,葉官推論他和示威者懷有共同目的,因此裁定何參與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