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前警員涉收賄款泄警情報提堂 撤銷認罪答辯遭官斥兒戲 (17:46)

發佈於

29歲前警員涉向一名貸款公司董事泄露警隊的運作,以換取1.3萬元賄款,另涉向同袍索取貸款約1萬元,前警員及貸款公司董事分別被控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等3罪,案件今(1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公司董事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押後7月11日再訊;前警員原稱認罪,其後改稱撤銷答辯,並四度押後與當值律師商討及等候私人律師。裁判官斥前警員「兒戲」,又批評他「騎劫」法庭,迫使法庭押後,最終押後案件下周一(15日)再訊。

被告依次為前警員蘇靖峰(29歲)及報稱貸款公司董事兼股東的彭閏謙(37歲)。蘇被控各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彭則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彭申請押後案件待聘請私人律師和索取控方文件,獲准保釋待7月11日再訊。蘇則認罪,休庭45分鐘待控方準備案情撮要。惟休庭後,當值律師指被告看畢案情「改變主意」,希望撤銷認罪答辯。裁判官覃有方直斥「點會咁兒戲㗎,一陣又話認罪,一陣又話唔認罪」,質疑被告身為前警員,不可能不清楚法律程序,並押後案件下午再訊。

辯方下午開庭時解釋,被告早上休庭時與母親通電話,得悉母親已為他聘請私人律師,加上家中有瑣事未處理,希望撤銷答辯,押後案件。覃官再休庭待其私人律師到庭,惟休庭後被告稱律師未趕及到庭,希望押後下周一再訊,覃官隨即反問「你估呢度酒樓,book位呀?」並怒斥被告的做法「好矛」,因他沒有律師代表,法庭只能押後,「你宜家冇得唔押後,冇得法庭選擇呀!」最終押後下周一再訊,待辯方律師到庭,其間被告以原有4000元現金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