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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中暑指引》明推 孫:僱主屢不跟從可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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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勞工處明日起推行《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按天文台發出的本港暑熱指數訂定3個級別的「工作暑熱警告」,並提供各級別下不同工作量的建議工作和休息時間。被問及相關指引不具法律效力,或有僱主不願跟從,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昨稱「不是法定指引並非代表無法律後果」,處方會定期巡查,並就不理想情况勸喻和警告,若發現有僱主多番刻意不跟從,令僱員出現中暑風險,不排除按僱主「一般責任條款」起訴,惟強調屬「最後手段」,相信絕大部分良好僱主都會跟隨。

孫稱制訂指引時已諮詢醫生等意見。對於坊間認為指引過於繁複難以執行,他認為推行初期冀盡量擴大涵蓋面,面對最極端情况應如何處理;並形容指引並非「鐵板一塊」,僱主可按現實狀况執行,處方日後可根據實際經驗和操作調整,非一成不變。

勞處:不可因停工扣人工

勞工處副處長馮浩賢昨在有線《有理有得傾》表示,指引未有列明工資安排,惟與暴雨及颱風下安排停工情况一樣,暑熱同屬不可預計天氣因素,工資安排亦應類似,僱主不可因停工而扣減人工。他稱指引參考國際上同類指引,是以科學為本;強調並非劃一所有工種戶外停工,而是因應不同工種作不同安排,希望避免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