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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有車疑輾過狗隻後不顧而去 疑涉案車被噴上「兇手」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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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疑有私家車輾過狗隻後不顧而去。網上流傳片段顯示,周四(11日)下午3時許,一輛私家車在白石燒烤場外的空地慢速行駛,其間輾過一隻正伏在地上休息的狗隻。有人目睹過程後追出,疑欲截停涉事車輛,惟車輛未有停下,反開車逃去。片段所見,被輾傷狗隻一度站立、步行。

其後,有市民疑在龍蟠苑停車場發現涉案車輛停泊上址。記者今早(14日)到場視察,並見一輛銀色車輛的車身及車尾被人用綠色油漆噴上「兇手」兩字。本報正向警方查詢相關事宜,包括案中是否有人被捕。

《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於2021年11月7日生效,規定司機如撞到貓或狗必須停車,包括流浪和有人畜養,而司機並須向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等個人資料,否則須在24小時內盡快報警。如司機在有關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第三級罰款,即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並沒有在意外發生後盡快及不遲於24小時内報警,則可處以第四級罰款,即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