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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輾唐狗「以為撞石」駛走 平治遭刮花噴「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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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黃大仙一輛平治私家車昨日清晨被人用綠色油於兩邊車身及車尾噴字「兇手」,車身另有被硬物「拉花」刮痕。警方調查後相信該車涉及早前一宗於馬鞍山輾過狗後不顧而去的案件,將追查噴言「兇手」的涉案人。

稱車身高看不到 警查虐畜

網傳短片顯示,上周四(11日)下午3時許,涉事灰色平治於馬鞍山白石燒烤場門外空地掉頭,離開時慢速輾過躺在地面的唐狗,車輛「跳一跳」,有人發現後追上,平治並無停車。有關該車車牌及型號的相片被人上載互聯網。昨日,網上廣泛流傳涉事車輛停泊在龍蟠苑停車場,車身噴上「兇手」,不斷有網民到場「朝聖」。平治其後由拖車移離停車場。據了解,涉事為60歲男司機,有30年駕駛經驗,5月換車,報稱因車身較高,事發時沒見到狗,誤以為撞到石頭,故未有停下。

沙田警區刑事總督察劉煜華指出,受傷唐狗當日被送往動物醫院治理,惟傷勢嚴重需「人道毁滅」。警方事後翻查閉路電視,為狗主、目擊者錄取口供,亦聯絡到涉事車主,證實他當時為司機,案件列「牽涉指明動物的交通意外」,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動物專隊跟進,將調查是否有人蓄意虐待動物。

警指有人鼓吹私了 「嚴正執法」

黃大仙警區刑事調隊主管岑景康督察表示,警方留意到網傳「兇手」相片,調查後相信該車與早前撞到動物有關,案件列刑事毁壞。事件至截稿前無人被捕。岑稱,警方留意到網上有人鼓吹「私了」違法行徑,但不論動機,塗污或破壞他人財物均屬刑事毁壞,警方定必嚴正執法。

根據2021年11月7日生效的《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司機如撞到貓或狗必須停車,否則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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