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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女職員涉4項虐兒罪 自辯稱「慢慢傾」或有危險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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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50歲女職員否認4項虐兒罪,案件今(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庭上播放片段顯示,被告分別向上和向下打其中一名幼童的臉部。被告自辯時説幼童親吻身旁另一人,當時疫情嚴重,需要阻止。她又稱說教方法效果不理想,她一人照顧20名幼童,若然「慢慢傾」,有機會衍生危險,例如他們曾站到椅子上,或拉窗紗。

被告陳綺雯被控於2021年12月11日至21日期間,在九龍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兩歲男童B、兩歲女童V、3歲男童F及一名身分不詳的兒童。

庭上播放片段,顯示F坐在廁板上如廁時,被告扯著他的手大力甩動數次。裁判官裁定本案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作供,她解釋F當時在玩弄身上的鈕扣,擔憂F一旦把鈕扣拔下,會誤把它吞下。至於為何要維持9秒之久,被告稱「想佢記憶深啲」,重申使用的力度和扭動幅度不大,「只係僅僅捉著佢隻手」。

另一件事件中,B等候如廁時突遭被告拍打頭部,B幾乎絆倒。被告稱B進行便溺訓練期間,他未脫下尿布便走入廁間,遂把他「撥」到一旁,因B沒有倒下,「所以我知我唔係大力」。除此,某天在活動室內,逾10名幼童一字排開,V和身分不詳兒童互有打鬧,被告拍打二人頭部。被告指當時多名幼童失禁,分身不暇,要在短時間內阻止二人「郁來郁去」。

另一段片段顯示,逾10名幼童「L」字型坐下,被告向幼童展示白板,其後連人帶椅滑到V前,先後向下和向上打V臉部,V頭部一度仰後險些著地。被告解釋,當時疫情嚴峻,V「咀對咀」親吻旁邊幼童一下,此舉有機會增加病毒傳播的風險,需即時阻止,否則其他幼童會仿效。案件押後至6月2日結案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