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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包圍旺角警署 女生非法集結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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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修例示威浪潮期間,大批市民於旺角警署一帶聚集,案發時15歲的女生帶同雷射筆到場,她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另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控方撤回。裁判官今(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指,案發後女生積極生活和處理自身情緒問題,本案案情亦不算最嚴重,遂接納報告建議,判她入更生中心。

被告陳凱晴現年18歲,為知專設計學院學生,她承認於2019年9月8日參與非法集結。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指,當日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到涉案地點,等同挑戰執法人員。黃官續説,集結人數超過100人,維持約3小時,對交通造成一定阻礙。不過同時考慮阻礙並非最嚴重,被告身處的位置與警署有一段距離,無證據顯示她的雷射筆能射到警署牆壁或警員。黃官認為被告並非號召或帶領角色,平衡其個人情況、犯罪動機等後,判她入更生中心。

根據控方案情,當晚大批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到旺角警署、西洋菜南街及彌敦道一帶聚集。期間示威者不斷呼叫口號,和以雷射筆照射警方,多番警告下仍拒絕離開。警方晚上11時許驅散群眾,被告於長旺道被截停拘捕,並在其腰包遭搜出一隻雷射筆,她在警誡下保持緘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