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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涉理大外衝突 分別判囚3年9個月至4年10個月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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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警方包圍理大,校外爆發衝突,213人被捕後分拆成17案審理,其中一案的八男一女經審訊後被判罪成,連同開審時認罪的一人,還押至今(16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啟安引述有小巴公司職員指暴動令小巴無法行駛,收入為零,足見示威者「自私自利」,為個人理念及不滿社會現狀,肆意破壞社會安寧,但考慮各被告非領導角色,並因應他們無案底、背景良好而酌情減刑,最終判10人囚3年9個月至4年10個月。

各被告現年介乎22至29歲,依次為雷曉天、梅晉豪、吳卓泓、吳悅橋、柯俊明、安俊彥、潘伊晴、戴卓欣、王智勇。女護士余嘉晴則早前認罪。郭官判刑前關注辯方指本案或影響余嘉晴及現職會計師行的安俊彥的專業資格,表示希望有關團體,可寛大處理,否則「對社會都係一個損失」。

郭官判刑時指出,案中的暴動屬反修例運動中最大規模之一的暴動,參與人數高達2000人,而警員只得200人,雙方人數懸殊,可謂「以一敵十」,而根據示威者的裝備、攻擊程度,必定事前有精密計劃,亦對警員、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郭官續指,他接納被告無直接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而是藉留守現場,鼓勵「暴徒」作出破壞,終採納5年為量刑起點,其中4人除了生理鹽水無其他裝備,減刑3個月;安俊彥管有防火手套,反映他有意圖製造或運送汽油彈,加刑3個月,另考慮他是跆拳道的港隊代表,減刑3個月。

王智勇有搶劫案底,但郭官考慮他當時年僅15歲,終接納所有被告均無案底,減刑3個月;案發時年僅19歲的戴卓欣在候審其間超過判入教導所的年紀,因此額外獲減刑4個月,余嘉晴則因認罪獲25%減刑,最終判各人囚45至5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