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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理大外衝突 護士會計等10人囚45至58月 官盼團體寬容處理專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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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警方包圍理大,校外爆發衝突,213人被捕後分拆成17案審理,其中一案的8男1女經審訊後被判罪成,連同開審時認罪的一人,昨天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啟安引述有小巴公司職員指暴動令小巴無法行駛,收入為零,足見示威者「自私自利」,為個人理念及不滿社會現狀,肆意破壞社會安寧,但考慮各被告非領導角色,並因應各人無案底、背景良好酌情減刑,最終判處10人監禁3年9個月至4年10個月。法官提到,希望有關團體寬容處理部分有專業資格的被告。

稱護士除牌「對社會屬損失」

各被告現年介乎22至29歲,依次為雷曉天、梅晉豪、吳卓泓、吳悅橋、柯俊明、安俊彥、潘伊晴、戴卓欣、王智勇;女護士余嘉晴則於早前認罪。郭官昨日判刑前關注,辯方指本案或影響余嘉晴及現職會計師行的安俊彥的專業資格,他希望有關團體寬容、彈性處理,尤其現時護士人手短缺,否則「對社會都係一個損失」。翻查資料,反修例運動以來至少有兩名註冊護士、一名學護暴動罪成,判囚30至44個月。

郭官判刑時指出,本案屬反修例運動中最大規模之一的暴動,參與人數高達2000,警員只得200人,雙方人數懸殊,可謂「以一敵十」,而根據示威者的裝備、攻擊程度,必定事前有精密計劃,亦對警員、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官:暴動規模大警「以一敵十」

被告留守無破壞行為

郭官續指,他接納被告無直接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而是透過留守現場鼓吹「暴徒」破壞,最終採納5年為量刑起點,其中雷、潘、王3人除了生理鹽水無其他裝備,減刑至判囚54個月;安俊彥管有防火手套,反映他有意圖製造或運送汽油彈,但考慮他是跆拳道的港隊代表,最終判他監禁57個月。吳悅橋另因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成,判囚3個月,當中1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58個月。

稱案沒延誤 不額外減刑

另外,郭官認為本案沒延誤,因法庭面對「排山倒海」的案件,難以即時審理,不予額外減刑,僅接納本案最年輕、案發時19歲的戴卓欣在候審期間超出判入教導所的年紀,酌情減刑、判監50個月;梅晉豪、柯俊明和吳卓泓各囚57個月。至於認罪的余嘉晴則獲25%減刑,判囚45個月。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高級督察潘崇禮於庭外表示,警方當日拘捕的213人中有91人被判罪成,當中3人判入教導所,73人判監29至64個月,其餘15人則正候判刑。

【案件編號:DCCC 75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