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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採訪被控阻差辦公及行為不檢 警:大吵大鬧、手舞足蹈 認無記下事發時對話內容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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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元朗朗屏邨居民在旺角麥花臣場館召開特別業主大會,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指場外拒絕出示身分證及與警員爭執,他否認阻差辦公等兩罪,今(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負責拘捕的署理警長供稱,陳被截停後拒絕合作,遭警告後情緒更加激動,繼續「大吵大鬧、手舞足蹈」,於是在警署警長指示下,把陳控制並押向牆邊。但陳反抗、大聲叫喊,手部不斷郁動,署理警長認為陳有逃走意圖,故為陳反手上手銬。

軍裝巡邏警員11130麥樂垣作供指,去年9月7日在場館外見到便衣女警26781截查被告陳朗昇,被告無出示身分證,他問女警駐守哪區、為何要搜,女警當時稱「我已經同你講咗」。由於被告對女警駐守旺角活動組有質疑,麥表明都是隸屬同一組別。被告被捕後,麥於被告手持的銀色卡片套發現身分證。

麥形容,涉事女警有禮貌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辯方盤問時指出,麥沒在紀事冊和書面口供記錄女警和被告的對話,僅寫下「隨後由女警得知」她已向被告表露身分。麥承認沒記錄對話,但一直目擊和聽見在他面前發生的截查過程。辯方又指,被告曾解釋拒向女警出示證件原因,被告稱麥著軍裝,但女警不是,麥否認說法。

負責拘捕被告的署理警長58490黎學宇供稱,當日聽到被告大吵大鬧遂協助同僚截查,惟被告無視警告、不願合作,而黎和同僚均有回答被告他們駐守區分。被告當時又講過附近沒有途人被他們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