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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社媒誘兩12歲童賣初夜 青年認3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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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5歲男子在網上誘使兩名12歲女童援交,並稱可找客人「買」女童初夜,警方接獲報案拘捕涉案男子,他在警誡下稱「想介紹佢哋做雞,我就可以賺佣」。男子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3項「企圖促使他人成為娼妓」罪,法庭下令將他還押至6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心理及背景報告。

求情稱最早階段坦白

官:事主唔係未成年咁簡單

被告沈天韋(26歲)報稱油站職員,被控企圖促使兩名讀中一的女生X和Y,以及女警24646成為娼妓。辯方昨求情稱,被告在最早階段坦白認罪,暫委法官李志豪認為,被告在社交平台接觸年紀甚小的事主,「唔係未成年咁簡單」,或屬加刑因素。

案情稱,去年3月17日,X經同學介紹認識綽號「鬼囝」的被告。被告以WhatsApp向X說,只要她肯在被告安排下與男子性交,或介紹其他女童予被告,可賺很多錢。被告又問X是否「大胸」和「處女」,稱可找客人「買你第一次」,而就X提供性服務,被告會從中抽佣兩或三成。

X的同學Y為證明被告從事非法勾當,假稱需要金錢,同日聯絡被告。被告提及會安排Y和客人第一次性交,Y可賺3000至5000元。X和Y的家人得知事件後報警。一名女警奉派調查並自稱12歲女生,與被告交談並相約同月22日見面,將被告拘捕。被告在錄影會面下稱,他在社交平台Instagram尋找女童提供性服務。

【案件編號:DCCC 9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