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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聘Tim Owen案司法覆核許可被拒 判辭指國安委不受本地法院管轄亦無越權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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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去年獲批准委聘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辯護。人大常委其後釋法稱有關問題須先取得特首的證明書,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Owen的簽證。黎智英入稟要求法庭聲明釋法不影響他委聘Owen,另亦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國安委越權。首席法官潘兆初今(19日)頒下裁決,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認為監督國安委工作的權力「為中央政府專有」,特區法院作為地方法院,無權透過司法覆核介入,加上過程中國安委並無越權,故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判辭中首先指出,根據《基本法》,特區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可由全國性法律規限,故作為全國性法律的國安法可規限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判辭續指,本案涉及的國安委職權,根據國安法直接受中央政府監督及問責,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潘官認為立法原意十分清晰,即國安委不受包括法院在內的任何機關干涉,監督國安委屬中央的事權,「特區法院作為地方行政區域的法院,並不獲賦予任何角色或權力」,亦無相關培訓或專業知識處理;加上國安法禁止公開與國安委工作相關的信息,而在司法覆核過程中,無可避免需公開信息,變相有違保密規定的原意,故總結特區法院無權對國安委工作行使司法管轄權。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曾爭議,若法院不能覆核國安委的決定,便失去對國安委作為公共機構的監督管轄權。判辭中反駁,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本來就沒有任何司法管轄權,故失去監督管轄權此說「根本並不存在」;至於彭耀鴻指憂慮國安委可以國安之名,囚禁任何人至死,或充公某人所有財產,潘官斥彭「舉出了若干非常極端但脫離現實的例子」,不能接受「這些憑空想像而危言聳聽的評論」。而彭質疑中央對國安委的監督及控制是否有效,亦是「完全沒有根據及無理,同樣必須否決」。

司法覆核另一理據是國安委建議入境處長拒批Tim Owen簽證的決定屬越權,潘官認為嚴格來說這已毋須處理,但為了消除對人大釋法的任何誤解,另作回應。彭耀鴻主張釋法僅賦權國安委在法院沒有向特首索取證明書時介入,決定有關問題是否與國安相關。潘官則認為彭的理解完全錯誤,正確解讀應是中央指派特首和國安委「並行」處理特定國安案件的問題,並指示國安委「即時介入」,故國安委在本案中的決定,「亳無疑問」屬國安委的職權,入境處長依循國安委的決定拒批簽證,亦是根據國安法合法行使權力。

潘官終駁回黎智英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而黎先前入稟要求法院頒令批准Owen代表黎的決定不受釋法影響,亦因司法覆核被拒而成為學術討論,故一併撤銷兩項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