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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8.31暴動兩男囚58及66月 同案非法集結被告囚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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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事件,3男否認暴動及傷人等罪,早前被裁定罪成,昨在區院判刑。暫委法官徐綺薇認為,當日示威者湧入旺角地鐵站內,阻擋車門令地鐵未能駛離,企圖協助更多示威者登車逃離旺角,亦為其後太子站暴動埋下導火線,因有乘客選擇發聲投訴時,成為示威者針對的對象,官斥其罔顧他人享正常生活的權利。涉及暴動等罪的兩名被告分別判囚58及66個月,其餘一人非法集結罪判囚8個月。

官:旺角站助示威者逃走

埋太子站暴動導火線

被告為簡梓濱(24歲)、連俊雄(23歲)及卓嘉豪(26歲),法官判刑時覆述辯方求情,指簡梓濱屬初犯;連俊雄過往有7次案底,包括爆竊及欺詐等罪,而他自幼患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青少年期患對立反抗,今年確診躁鬱症;卓嘉豪案發時初犯,於前年因涉2019年6月9日立法會外衝突,認非法集結罪判囚20周。

法官判刑指簡涉當日在旺角奶路臣與彌敦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他在場能夠鼓勵群眾,行為不應被低估,但考慮其初犯可予減刑,判囚8個月。

官斥罔顧他人生活權利

法官續稱,連俊雄涉於港鐵旺角站內參與暴動、刑事毁壞。當時他用彈叉射破熒幕,另有示威者在站內破壞設施,事後港鐵需耗81萬元維修,而旺角站暴動為太子站暴動埋下導火線。

其後連與卓涉在港鐵太子站內參與暴動、襲擊男子X及Y。法官表示,當時Y見示威者擋門後,發聲投訴,被示威者拍掉眼鏡及拉扯頭髮,Y反問「係咪恃人多」就被人掌摑;X亦被針對,連俊雄用彈叉射X。卓則在月台上向乘客謾罵、招手引戰,及擺起雙拳「起戰鬥格」。法官認為兩人積極參與,就旺角站暴動量刑起點54個月,太子站暴動量刑起點60個月。

被告患過度活躍

官指阻嚇刑罰也適用

法官表示,辯方曾要求法庭考慮連俊雄病情而頒醫院令,惟上訴庭已指出,阻嚇刑罰適用於患過度活躍症的被告,故拒絕辯方要求。法庭就連俊雄涉及兩場暴動,考慮總刑期原則下判囚66個月;考慮求情稱卓與友人成立名為「油麗之友會」的社區組織,為街坊提供福利,酌情減刑兩個月,判囚5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737/20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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