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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伙另3人租工廈藏武器爆炸品 被告求情「不欲回首、已忘動機」 搜獲家書稱獨立唯一出路 官:本案港獨意識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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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警方發現有工廈單位被用作示威物資倉庫,4名男子當場被截獲。4人昨在區院分別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爆炸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毁壞或損壞財產共4罪。案情提及警方在其中一名被告家中搜出一封「寄語全港市民」的家書,提到「香港獨立,係香港唯一出路」。辯方求情稱,被告不欲回首過去,亦已忘記當初寫信動機。法官郭啟安表示,該書信僅涉被告個人因素,不會影響其他被告,但指本案的「港獨」意識較強。法官將案押後至6月13日判刑。

官指個人因素無礙同案被告

被告為廟宇職員林冠亨(32歲)、工程師助理談兆衡(27歲)、商人張子龍(34歲)和售貨員吳敬賢(34歲)。4人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獲不予起訴。法官批准談兆衡繼續保釋以完成學期功課,其餘3人須還押。

一人准保釋完成功課

案情指2019年8月1日晚上,警方到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調查一宗爆竊案時,發現4名被告攜有尼龍袋或紙皮箱離開大廈。警員截停他們,搜出24支行山杖、10支球棒、15部對講機及逾百件護具。其後警方使用從張子龍身上搜出的鎖匙,進入該大廈2樓一個單位,發現藏有3罐噴漆、一個載有白汽油的玻璃樽,及一個分別裝有油、糖、洗衣粉及麵粉的膠袋。

警方另在單位內搜出一份當日才簽訂的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租約,租客是張子龍。金豪工業大廈與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位處一街之隔,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日林冠亨及張子龍將尼龍袋及紙皮箱運入該工作室後離開,其後4名被告到喜利佳工業大廈,帶走多個尼龍袋及紙皮箱時,在地下遭警員截停。

其後警方搜查該工作室,搜出11個煙霧餅,並到吳敬賢家中,發現一封由他署名的「家書」,內容提到「香港獨立」、「反抗暴政嘅人民是無罪的,記住佢哋做乜都好,永不割席」。

【案件編號:DCCC 268/2022】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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