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經濟

新增章節賦港交所彈性 修改毋須再諮詢

發佈於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新增《上市規則》第18C章公司,為特專科技及先進科技公司打開上市門路。衛達仕企業法律顧問團隊孫志偉律師及趙銘揚律師接受本報書面訪問時指出,今次新增章節可讓港交所在諮詢證監會後,更新可接受的行業或領域清單,修改將不再需要進一步諮詢持份者,賦予港交所彈性可快速適應市場變化。

增投資者對港資本市場信心

孫、趙指出,無疑第18C章的要求在某些方面可能較其他市場嚴格,但是適合的投資者保護措施會增加投資者對香港資本市場的信心,反過來吸引更多資金。香港是擁有深厚資金池和成熟投資者的市場,並因為靠近中國而受益,所以他們覺得新機制有一定吸引力和競爭力。

他們更認為,第18C章賦予港交所所需速度和靈活性,以適應快速變化的技術和經濟環境,保持全球競爭力。但是這亦一改過往針對特定行業而設定的漸進方式制定,而且事先與持份者協商的機制。將來港交所諮詢證監會後,即可更新可接受的行業和接納領域清單,這可能會給市場一種「懶得再去公眾諮詢的感覺」。新機制亦犧牲一些對投資者程式性的保障,引起人們對第18A章下生物技術公司等之間待遇差異的質疑。對於能夠滿足第18C章及其他資格標準的新科技公司來說,他們指出,第8章下第8.05(2)和(3)條,即基於市值、收入、現金流測試的上市制度對該等公司可能失去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