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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酒吧違「禁酒令」營業 兩被告上訴後維持罪成囚2至3星期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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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嘴一間樓上酒吧,涉於2020年4月「禁酒令」生效期間繼續營業。兩名負責人各被控一項「餐飲業務負責人沒有遵從食物及衛生局長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F第6(1)條發出的指示」,經審訊後罪成,判囚9星期。兩人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高等法院今(22日)頒判辭,維持判兩人罪成,但接納兩人的刑期明顯過重,分別減刑至2至3星期監禁。

兩名上訴人分別是報稱酒吧東主的林鉑泓(41歲)及酒吧經理吳騰(49歲)。兩人一直保釋等候上訴,現須即時服刑。

上訴方爭議原審裁判官覃有方過分側重考慮涉案場所與酒吧相似的地方,忽略其他客觀事實,錯判場所是酒吧。法官張慧玲在判辭中則指出,裁判官可考慮所有周遭環境,包括場所的擺設、燈光、音響、人流等推論該處是否酒吧,雖然場所亦供應食物,但售賣的小食是一般酒吧供應的小食,與常人認知的餐廳有很大分別,加上上訴人在警誡下亦以「酒吧」形容該場所,故裁判官判斷場所是酒吧,屬合情合理。

至於判刑方面,張官認為9星期監禁明顯過重,考慮林鉑泓以「半拉閘」、「做熟客」的「鬼崇」方式繼續營業,反映他知悉繼續營業是違法的,故改判以3星期監禁;吳騰作為受薪員工,懷着「搏一搏」的心態犯案,反映她亦知悉酒吧繼續營業是違法,故改判以兩星期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