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大律師會關注無罪上訴難保釋 林定國:國安案按國安法處理

發佈於

【明報專訊】律政司提出修例,容許原訟庭指定法官在國安案件裁定被告無罪後,控方可透過「案件呈述」方式上訴。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修例,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關注修例建議,沿用國安法標準處理被告在上訴期間的保釋申請,但國安法申請保釋標準高,認為法庭已裁定無罪,憂慮對被告不公。律政司長林定國(圖)表示,原則是法庭處理上訴前須維持原狀,邏輯上同樣應按國安法規定處理保釋申請。

林定國昨日表示,今次修例不影響法庭的獨立司法審判權,強調最終仍然由法庭決定是否批准上訴。大律師公會早前向政府提交書面意見,原則上同意修例,杜淦堃昨日出席會議時表示,國安法下批准保釋的標準較高,擔心如果原訟庭已裁定無罪,被告在上訴期間的保釋申請仍採用同一標準,或對被告不公。

林定國回應稱,被告本身是否獲保釋是按照國安法標準決定,原則上被告在上訴程序應維持原狀,因此邏輯上法庭應沿用國安法標準決定被告在上訴期間可否保釋。

法援署:倘律師曾代表受助人

會考慮續委派

另外,法援署前年推出多項新措施,包括減少法援律師承辦民事案件上限、不准刑事案被告提名律師等,委員會昨日討論措施成效。律師會刑法及訴訟程序委員會主席熊運信指出,現時全部刑事案件法援受助人的代表律師均由法援署直接委派,認為「很難接受」。他說,申請人提名律師的做法沿用多年,部分律師在較早階段已參與案件,被告會希望聘用自己信任的律師,惟現在完全沒有機會。法援署長莊因東重申,刑事案受助人原則上無權提名律師,署方亦不再向受助人提供提名表格,惟署方委派律師時,會考慮受助人信任度及節省公帑等一系列因素,若律師曾在下級法院代表受助人或處理案件,署方會考慮。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