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高級督察否認非禮孕婦 稱即場求情為避公務員內部「人治」式紀律調查 (18:28)

發佈於

男高級督察前年涉嫌於尖沙咀某商場的店舖內非禮懷孕店員,事後提出以百萬元和解,被控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案件今(2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控方指稱,如被告無犯事,不會向事主丈夫說「差人嚟我走唔切」,和會失掉工作。被告稱警方的紀律調查「咩都可調查一餐」,例如說警員刮花警棍,而每個人的調查結果也未必一致,「行內話其實係『人治』,唔完全係『法治』。」

被告李卓賢(34歲)現已停職,涉案日期為2021年11月23日。

被告上周供稱,遭受事主丈夫Y「叉頸」的關鍵4秒影像消失,惟控方今盤問時播放另一角度的閉路電視片段,指影像根本無消失,Y亦無襲擊被告。被告堅稱鏡頭有盲點,看不到Y遞手的動作。控方亦指,若被告受襲,理應自行或要求事主X拉起捲閘讓他離開店舖。被告同意,但表示因要幫朋友而留下。

控方質疑,被告曾哀求Y放過自己,他若擔憂人身安全,大可等警方到場處理。被告解釋與Y互相拉扯,而Y應是穿「XL」至「XXL」碼,對方「好大力」,反問「主控你都係讀法律,咩叫common assault(普通襲擊)啫?」至於為何無打電話求助,他表示當日忘記了手機放在背囊何處,另擔憂Y會打爛手機,摧毁重要證據。

控方又說被告作為高級督察,可向Y出示委任證,宣布拘捕。被告卻稱非當值時間不能隨便如此做,又重申「我都同你講佢哋(X及Y)係『深黃』,如果你仲講你係警察,打多你幾錢重啦。」被告在覆問下透露,去年1月收到X的口供紙時終決定報警追究,「你做初一,我做十五。」案件押後至6月21日結案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