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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程證男擲死家貓囚兩個半月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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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雙程證的無業男子因為家中飼養的幼貓抓傷其兒子,擔心貓隻年老後會對人有危險,欲放走家貓,他和兒子為此爭執時將貓重擲地上致死。無業男子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就算貓隻抓人,只要放手即可,貓從高處跳落地不會有事,惟被告在短短數呎擲下重傷死亡,可想而知被告當時力度多大,直斥顯然是被告發泄情緒擲死貓,判囚2個半月。

操普通話的被告張明成(44歲)被指於今年1月28日,在深水埗福榮街某單位殘酷地對待,而導致一隻貓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辯方求情指,被告正在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他教育程度為中三,依賴積蓄維生,沒有案底。被告本身非討厭小動物,他養了一隻狗和兩隻龜,因事前一晚兒子被抓傷,才一時衝動犯案,本案不涉變態反常虐待方式,被告還押十日已嘗鐵窗滋味。

香官批評被告虐待貓隻的手法殘酷,明顯用力將貓隻擲落地上,雖然貓隻曾經抓人,但貓會抓人乃是正常,而且沒造成嚴重傷勢。香官認為,被告不想繼續養貓遂擲死牠,該貓隻多處骨折,地上留有一大灘血,顯然是被告發泄情緒而擲貓。香官考慮到被告沒使用武器,本案為個別事件,以4個半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就被告事後報警額外減刑兩周。

同意案情指,被告與同住的17歲兒子就是否繼續養貓爭執,其間兒子聽聞聲響,並發現貓隻躺在地上。被告在警誡下稱,將貓捉起時被牠抓和咬,一時激動才把貓扔死。漁護署檢驗後發現貓隻有瘀傷、部分腦袋外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