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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婦認企圖食貓判緩刑 求情稱學歷低以為本港可「食死貓」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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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石硤尾白田邨的五旬婦人涉嫌宰食懷孕的短毛貓,遭鄰居揭發報警,婦人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罪。辯方求情指,在農村出身的被告教育程度低,誤以為法例沒規管不准食用已死貓隻。被告聲稱她撿拾已被撞死的貓屍,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貓隻沒重大外傷,對其說法有保留,但由於無證據顯示被告親手殺貓,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處監禁4周,緩刑24個月。

無業的被告張蘭嬌(現年59歲)被指於2023年3月1日在深水埗白田邨一單位,屠宰一隻貓隻以作食物。辯方求情稱,育有三名子女的被告讀至小學,她知道不可宰食貓狗,但以為已死貓狗則不受規管;本案不涉商業行為或多人犯案,被告現有悔意,她把事件和盤托出,並飽受精神壓力。被告於庭上聞判時拭淚。

香官判刑指,法醫檢驗涉案貓隻只有約3毫米外傷,對於被告在警誡下稱她只撿拾貓屍有保留。香官續指,香港屬文明之地,法庭需嚴肅對待屠宰貓隻事件,向公眾表示現今社會不容許此事發生,考慮到本案屬單一事件,只涉及一隻貓,沒有多人犯案,而且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虐待或親手殺貓,遂以6周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判監4周,緩刑24個月。

案情透露,警方接到報案指被告手持一具貓屍和一把刀,在上述單位內發現貓屍浸在膠桶的水中,桶內亦有一把刀放在貓頸旁邊,貓隻看似僵硬及有甩毛。貓隻經檢驗後未能判斷其死因,惟發現貓隻懷有4胎。被告在警誡下稱在深水埗撿拾貓屍,以鞋盒盛載帶回家,她承認打算用刀去除貓毛及宰貓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