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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涉藏子彈被裁定罪成 聞判後一度低頭嘆氣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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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生涉於2018年底在紅磡的住所,管有手槍、滅聲器和近900粒子彈,他否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7人陪審團經近10小時商議,今(23日)於高等法院以5比2裁定被告罪成,但僅裁定被告管有共12盒子彈,而沒有管有手槍及滅聲器。案件押後明天求情,其間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梁頌仁(案發時20歲,現年24歲)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指控他在2018年12月31日,在紅磡黃埔花園某單位內,管有兩支自動上膛手槍、3個滅聲器和899發彈藥。陪審員僅裁定他無牌管有兩盒共100粒子彈,及另外10盒放在背囊的子彈。被告聞判後望向旁聽席的親友,又一度低頭嘆氣。

庭上透露被告患有亞氏保加症,案發時中六畢業,就讀中大專業進修學院康樂及休閒事務管理高級文憑課程,另在九巴及港鐵擔任兼職站務助理,與父母及兄長同住。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解釋,家中的手槍、子彈等物由「Terrence」經「阿高」轉交給他,而「阿高」聲稱「啲嘢係合法」、「唔會有事」,只是道具和電動槍配件,子彈則是「裝飾用」;控方則主張被告在知情下管有槍械和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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