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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官囑「機會得一次」 男生偷拍師生判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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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中四生在班房和其他場所多次偷拍女教師和女同學裙底,早前承認「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等共12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表示,被告有一名天資聰穎的孿生哥哥,令被告得不到關注,心理及精神報告亦指不排除被告犯案是想「做哥哥不敢做的事」,從而自覺有優越感,而非出於性衝動之說法。裁判官指出本案有獨特之處,判處被告接受12個月感化令。

哥哥聰穎 報告指被告或藉犯案攀比

17歲被告A.M.N.R.被控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及11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發日介乎2021年5月14日至10月12日,涉及兩名女教師、3名女學生和兩名不知身分女子;除了兩名不知身分女子,其餘控罪皆發生在中學課室。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案情嚴重,被告偷拍女教師及女同學的私人部位,行為可恥且令人厭惡,本適合判處入獄或禁閉性院舍;被告父母於案發前缺乏注意被告狀况,法庭判刑前為被告索取一系列報告,其中心理報告指被告案發後被評估患抑鬱症、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失調,其後診斷有自閉症及智力低於平均水平。

事後踢出校 感化官指有悔意

裁判官又指,被告有一名孿生哥哥,讀書能力較被告強,別人常將兩兄弟比較;心理及精神報告均指,不能排除被告藉犯案與對方攀比的說法,且其犯案動機似乎與性衝動無關。事後被告被趕出校,其父需辭工協助被告讀夜校,被告現已回歸主流學校,學業成績亦有進步。感化官認為被告有悔意及深刻反省。

照片無外流 官:否則必判監

裁判官續指,雖然案中涉及大量照片,但無證據顯照片外流,否則法庭肯定會判監。裁判官宣判前叮囑被告,機會只得一次,「有唔明就向父母、哥哥,或社工請教」,「唔好再為滿足成就感,做愚蠢嘅事」。

【案件編號:KCCC 31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