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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對匿名者存偏見 有市民就電話卡實名制提司法覆核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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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度今年2月實施,有巿民昨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是首宗有關電話卡實名制的司法覆核。申請人質疑實名制對匿名者存在偏見,阻礙巿民以匿名身份舉報罪行,亦無助防止電話騙案,冀法庭頒令電話卡用戶在完成實名登記前的某個期限內,可匿名使用電話卡。

申請人是張煥堯,建議答辯人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事務管理局及保安局。

入稟狀首先指出,申請人欲以匿名身份提出司法覆核,他質疑電話卡實名制存在偏頗,因匿名身份並不完全代表犯罪意圖或動機,反而有正面的存在價值,制度牽涉公眾利益及基本權利。申請人舉例指,執法部門往往依賴展匿名人士提供資料,揭發罪案,法庭也會傳召匿名證人作供,這些當事人可能不敢公開舉報,需要匿名的保護,故他不認同匿名者不可信,反而能讓弱勢社群抵抗強權人士。

入稟狀續指,電話卡實名制的諮詢文件提及實名制可防止罪案的理據「令人不解」,因實名制反而阻礙舉報罪案,更未能防止電話騙案,騙徒仍能從其他途徑犯案,教導巿民小心騙案更有效。申請人冀法庭頒令修正《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容許巿民在完成登記程序前的某段期限內,例如6個月內,仍可正常使用電話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