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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麗珊:修訂種族歧視法 助尊重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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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日前有網民實名舉報,稱有國泰航空服務員涉嫌歧視非英語乘客的事件,引起內地人民極大反響。事件在內地和香港迅速發酵升溫,早已成為企業公關災難。為把事件降溫、回應社會批評,航空公司管理層先行將涉事職員停職調查,更於兩天內完成調查,迅速解僱3名涉事的服務員。除了企業管理層主動向社會大眾道歉,特區政府官員先後發言,批評事件有違香港好客之道、未盡責任歡迎遊客;特首李家超更表示不敬言行傷害兩地同胞感情,破壞香港的共融文化和價值觀。政府主動批評涉事人員操守,反映高度重視事件;然而除了批評此風不可長之外,當局還可做些什麼?

因言語拒提供服務

或涉間接種族歧視

作為一個華洋共處、連接世界的國際大都會,香港社會奉行共融、有禮的美德,對來自不同背景的人,生活習慣、文化、言語各異,強調彼此需包容和接納,才能和衷共濟。此等態度不單在接待旅客、海外人士,甚或從內地來港移民也如是。若凡事只以固有文化作本位,蔑視其他文化人士,處處採取排斥、抗拒態度,必然遭人唾棄。要培養共融接納的態度,除公眾教育以外,透過法律訂明是非對錯的底線亦同樣重要。

據報涉事的空中服務員與同事交談時涉歧視乘客,懷疑取笑乘客以英語索取毛氈時將「blanket」說成「carpet(地氈)」,甚至在使用粵語廣播勸乘客返回座位後,向同事形容乘客「聽不懂人話」。

若上述情况屬實,相關服務員有可能屬於無充分理據下,以語言為由拒絕向服務使用者提供服務。本港培訓的空中服務員大多懂得兩文三語(粵語、英語及普通話),惟乘坐飛機的旅客不一定懂粵語。倘因不懂粵語,或因英語溝通有問題,而拒絕提供服務,或提供較差服務,不作合理遷就,而令同一種族群體蒙受不利,可能屬間接種族歧視(indirect racial discrimination)。

另外,嘲諷顧客「聽不懂人話」,取笑他們不懂說什麼,令當事人感尷尬,因種族原因而做出不受歡迎、謾罵、侮辱或令人反感的行為,以致令該人感到受冒犯、羞辱或難堪,便有可能構成「種族騷擾」。奈何現行《種族歧視條例》並未涵蓋同一族群內的歧視,導致法律出現真空,無法禁止本港針對同一族群內(例如新來港人士、中國內地旅客)做出歧視行為。

其實,間接種族歧視並非新事物。過去多年,從內地來港的新移民亦因言語、家鄉口音、粵語發音不標準,在生活上遇到種種歧視行為,例如提供較差的工作待遇、被取笑咬字不清等。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於2021年曾訪問500多名新來港人士,當中近六成(57.7%)因其新移民身分而直接受歧視;並發現新移民日常面對每年一次至數次的歧視情况,包括在購物或在外食飯時被冷落或嘲笑(51.4%)、因其身分受到不禮貌對待(44.7%)、在餐廳或商店接受的服務比別人差(31.2%)、受到較別人不禮貌的對待(24.7%)。

近六成新移民遭歧視 有寃無路訴

言語歧視屬最常見的歧視經驗,歧視場景及歧視對象範圍廣闊,充斥生活各個層面,由學校、私人至公營場所,被歧視者根本無從躲避。惟現時法例並不包括相同族群的歧視行為,當事人有寃無路訴。目前欠缺投訴機制,法律上的真空如同默許歧視行為,令受害者只能一再無奈地受害。

新冠疫症爆發初期,當時本港社會因恐懼從中國內地來的人可能都帶有新冠病毒,亦有種族歧視的情况。據本會2020年調查,發現有部分商舖於網上發起「不招待內地人」行動,甚至有店舖門前張貼「不招待內地人」的二維碼,當以普通話方式模擬內地人光顧餐廳時,出現「說普通話者免問」,不願以普通話溝通,未能出示香港居民身分證者恕不招待,直接抗拒款待等情况,亦不管顧客光顧前14天曾否逗留內地,只要說普通話均不予招待。此等拒絕款待的態度,都沒有合理理由,明顯屬種族歧視行為。然而,政府又做了什麼?

不招待說普通話者 歧視行為不斷

《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2)條規定,「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4(a)條亦規定,「應宣告凡傳播以種族優越或仇恨為根據的思想,煽動種族歧視,對任何種族或屬於另一膚色或人種的人群實施強暴行為或煽動此種行為,以及對種族主義者的活動給予任何協助者,包括籌供經費在內,概為犯罪行為,依法懲處」。

雖然本港《種族歧視條例》於2009年生效,惟至今未有修訂條例,將對從內地來港的新移民或對中國公民作出的歧視行為,定義為種族歧視。若基於「國籍」、「居民身分」、「原居地」而向某一族群做出歧視行為,應定義為種族歧視。只有修訂種族歧視定義,因「言語」而產生的歧視,才可以定義為法律上的間接種族歧視。過去10多年來,政府一直漠視新來港人士、內地來港旅客等被歧視的情况,當局亦未盡力積極立法禁止上述歧視行為。

遲遲不修例,任由社會部分人歧視新移民及中國公民,導致歧視惡性循環,當局難辭其咎。雖然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2021年底曾表示,會針對內地來港者受到中傷或歧視情况積極與平機會研究,爭取在該屆政府任期內定下具體方案,惟至今轉眼近兩年,卻仍未見寸進。

民已有所呼 修例不能拖

「民有所呼,我有所應」,主事的曾國衞局長,面對頻繁的歧視族群行為,應更積極盡快展開修訂歧視條例的工作,勿再拖拉。平機會在修例後,亦應加強相關指引和實務守則,教育各行業和各界避免出現違法歧視行動及如何互相尊重。

是次事件,起於個別國泰員工涉嫌歧視內地旅客;但有些內地網民又由個別國泰員工的行為,進而攻擊整個國泰,以偏概全,亦非公道評論。此外,當局更要盡快將種族仇恨(racial hatred)及種族騷擾(racial harassment)列為刑事罪行,突顯歧視問題的嚴重性,防止種族問題激進化,方為社稷之幸、國人之福。

作者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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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