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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遵紅色警示 王宗堯吳志勇認「進入會議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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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告王宗堯與吳志勇昨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針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的案情提及,在立法會宣布「紅色警示」生效期間,所有人必須立即撤離立法會大樓。控方在開案陳辭中表示,立法會於本案事發前從未發出過紅色警示。

當日立會首發「紅色警示」

王宗堯與吳志勇承認的案情指出,2019年7月1日下午5時半,立法會保安部基於安全理由,先透過內部廣播系統通知在立法會大樓內的使用者,須即時離開並到公眾入口集合及撤離。約半小時後,立法會秘書處徵得身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同意後發出紅色警示,指令所有人撤離立法會大樓,惟兩被告進入會議廳範圍及在內逗留,沒有遵從紅色警示的指令。

案情續指出,有公開媒體片段拍攝到兩人身處會議廳內。王宗堯在片中沒有戴口罩或頭盔,警方事後到其寓所檢走一件印有「我自由故我在」的黑色上衣。

吳受訪稱「唔預坐監做乜走入嚟?」

控方亦播放拍到吳志勇的現場片段,顯示一名記者形容他是4名執意留守會議廳的人之一。該記者問會否預料到後果時,吳回應「唔預咗(坐監)十碌八碌,唔預咗一身傷,做乜要走入嚟立法會?入咗嚟點解要出去呢?會唔會參考吓太陽花革命呢?」吳於片段又稱,不會怪責其他離開的示威者,因各人有不同看法,「各有各做,我哋要靠樓下嘅示威者保護我哋」。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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