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要聞

襲警司案重審 聽障青年罪脫 片段揭警員稱「同阿sir對古仔先」 官:令人不安

發佈於

【明報專訊】案發時19歲、有聽力障礙的男生被指於2019年9月一次遊行中,搶去時任高級警司的胡椒噴劑及致他受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他前年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經重審後,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先被裁定其招認口供不接納呈堂,下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裁判官特別提到,案發後一名警員被拍攝到對其他警員說:「我同阿sir(受襲警司)對埋古仔先」,稱不論該警員態度輕率,或事件另有別情,「都是令人不安」。

招認時骨折無傳譯 官拒納口供

控罪指被告羅鎮傑(現年23歲)2019年9月15日在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外,襲擊前高級警司區永樑。

辯方早前反對被告的招認口供呈堂,稱涉誘導和不公。裁判官鄧少雄認為,被告雙眼被胡椒噴劑噴中不久,警員劉志威亦知道其需戴助聽器,卻沒有替他安排手語傳譯員。鄧官指出,被告案發後肋骨骨折和移位,不論他是否被合適武力制服或非法毆打,以及劉是否知悉其身體情况,亦無迫切性要於短時內替他錄口供,較合適做法是待手語傳譯員到場,遂裁定其招認非在公平情况下作出,將之剔除。

官:警執勤承受巨壓

警司或誤會欲奪噴劑

鄧官在裁決時續稱,案發地點有大量人群聚集,現場混亂,警方執勤時承受巨大壓力,並接納辯方所稱,當時一名男子突然逃跑,現場的人湧向該處,被告在混亂期間失平衡跌向正伸出右手、手持胡椒噴劑的警司,而令警司誤以為被告欲搶奪噴劑,引發今次事件,「是有機會發生的」。

鄧官並引述控方案情,被告曾向劉說:「我一時衝動先會打警察,阿sir對唔住,畀次機會我。」然而如何構成「毆打」、「襲擊」等,法律上均是較複雜的概念,沒有相關訓練的「門外漢」未必能輕易掌握;被告案發時只是19歲的學生,「非常不可能」在事出突然、情况混亂下將搶奪噴劑說成「打警察」,故亦不接納相關證供。

辯方審訊時稱,現場片段拍到其中一名警員在事發後不久的港鐵站內,對其他警員稱「我同阿sir(受襲警司)對埋古仔先」。辯方質疑「係咪警隊普遍存在呢種歪風?」,要透過互相配合來滿足控罪元素。鄧官昨特別提到,顯然當時警司尚未錄口供,而現場只有警方,不論該警員只是態度輕率,沒好好挑選用字,或事件另有別情,以當時環境而言「都是令人不安」。鄧官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脫。被告聞判後表示:「多謝法官大人。」

指本案或意外 辯方申訟費

控:警民衝突範圍現身自招嫌疑

辯方並申請訟費,稱法庭未能排除本案是意外,故被告不屬自招嫌疑;控方則反對,稱他於「警民衝突的漩渦範圍」中出現,是自招嫌疑。雙方將向法庭存檔書面陳辭。

【案件編號:ESCC 2106/22】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