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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萬元助囚犯家屬送眼鏡 懲教助理控3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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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嫌收賄共逾1萬元,將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予一名囚犯,被廉署落案起訴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涉案囚犯及其妹則被控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明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表示,34歲的級懲教助理金永勤案發時駐守荔枝角收押所,負責看守。廉署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金永勤涉嫌於2022年5月至8月期間多次無適當權限與涉案囚犯吳天文的31歲胞妹吳樂澝通訊,並接受3筆共10,100元賄款,將未經授權物品包括兩副眼鏡、非懲教署指定品牌的香煙、打火機、筆記簿及文具等物品,引進荔枝⻆收押所給35歲囚犯吳天文。

金永勤被控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吳樂澝及吳天文則同被控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前兩者已獲准保釋,後者當日則會被帶往法庭應訊。懲教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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