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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拒黎案永久終止聆訊 判辭:指定法官制沒偏頗 官稱外國勢力圖干擾港司法 「威脅制裁」無礙續守司法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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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而非陪審團審理。辯方以指定法官任命欠透明度、港府阻止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黎抗辯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昨被3名指定法官一致駁回。判辭指出,黎委聘Owen抗辯並非絕對權利,即使Owen無法出庭,黎仍可獲公平審訊。判辭強調近期有外國勢力威脅「制裁」法官,不會影響法官遵守司法誓言;若黎不能受審,才是違反公眾利益。

指特首無委法官「絕對決定權」

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今早將展開案件管理聆訊。辯方基於兩項理據要求永久終止聆訊,其一是本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特首委任指定法官的原因不公開,構成表面偏頗。法官在判辭逐一反駁(見表),指法官任命須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任何人擔任司法人員須獲司法機構和法律界等支持,特首沒有絕對決定權。

辯方早前質疑特首從不公開揀選指定法官的標準,例如法官的政見和國籍。判辭表示,所有法官都要遵守司法誓言和《法官行為指引》,須獨立公允行事,不鼓勵擁有政黨聯繫。判辭又引述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的聲明指出,擁有外國國籍的法官並不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本案審判庭的組合就引證這點。判辭沒進一步透露主審法官的國籍,但翻查資料,法官杜麗冰在新加坡出生,法官李素蘭則來自葡籍法律世家。

辯方曾質疑指定法官只有一年任期,他們可能潛意識作出偏袒政府的判決,以保留資格。判辭指出,辯方似乎影射司法人員誠信問題,但諷刺的是,一些外國勢力(foreign elements)目前嘗試干擾本港司法獨立,威脅「制裁」處理國安案件的各級司法人員,此等威脅對法官遵守司法誓言沒有絲毫影響,而法庭審訊一向公開進行,被定罪者可提出上訴,反映司法獨立有充分保障。

法院曾准Owen代表黎

「司法獨立不容置疑」

判辭特別提到,即使政府有其立場,一些社會界別亦開腔批評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曾批准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其間來自不同級別法院的7名法官均作出有利Owen的裁決,「清楚說明本港司法獨立不容置疑」。整體而言,判辭指黎智英在指定法官席前受審,仍可獲公平審訊;若辯方說法屬實,意味無論黎面對的控罪如何嚴重,他都不能在本港任何法院受審,顯然有違公眾利益和國安法的立法原意。

辯方要求終止聆訊的第二項理據,在於Owen被拒簽證的連串風波,源於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律政司和入境處等部門「惡意行事」(act in bad faith),用盡方法阻止Owen來港。判辭表示,根據《基本法》和案例,被告沒有理由選擇在香港不具全面執業資格的大律師,現時黎智英仍有本地法律團隊代表,可獲公平審訊。判辭又指出,看不到國安委遵從人大釋法和履行國安法下的職責有任何值得批評之處,亦沒有證據證明國安委惡意行事。由於辯方理據無一成立,法庭駁回黎的申請。

不認同國安委惡意拒簽證 「黎仍獲公平審訊」

本案早前排期今年9月開審,判辭透露控方將依賴同案認罪的「共同串謀者」(co-conspirator)之供辭、出版刊物和WhatsApp信息指控黎智英。

【案件編號:HCCC 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