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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2019年向警員「批踭」被判囚兩個半月 裁判官稱控方隔兩年才起訴難稱合理時間 接納為減刑理由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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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修例示威浪潮期間,男大學生被指在淘大商場向警員「批踭」和企圖扔水樽。他早前被裁定1項襲警及兩項企圖阻差辦公罪成,今(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兩周。裁判官接納延誤檢控構成減刑理由,指雖然同意社會案件和涉及被告數目眾多,但控方用了兩年才落案起訴,「難以稱得上為合理時間」。

被告朱永業(現年27歲、大四學生)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牛頭角淘大商場內企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7128及警員19622,以及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0921。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指,案發時有數以百計人士聚集,參與大型打鬥和襲擊,兩名涉案警員在被告面前制服示威者,他必然知悉對方正在執勤。然而他卻高舉水樽衝前,妨礙二人執法,又「批踭」令其中一人受傷,明言最終警方成功執法並非求情理由,不過接納警員傷勢不屬嚴重。

屈官續指,當時場面混亂,不同政見的人互相指罵,被告的行為有可能令氣氛更激烈,威脅警員的人身安危,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屈官同時稱,警方2020年4月向律政司索取意見,去年5月才提告,花時逾兩年,並非合理拖延。被告並且已改過自身、有良好學業成績和品格,遂每罪採納3個月為量刑起點,各減刑2周,全部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