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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衝擊立會大樓案 控方稱警員從媒體片段認出具知名度王宗堯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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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的案件,今日(30日)在區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續審。開案陳詞提及6名被告於案中行為,其中藝人王宗堯被拍攝到當晚出現於立法會會議廳內,他沒有遮掩面容,與記者傾談。其後警員於媒體片段中認出任職演員、具公眾知名度的王宗堯。案件明天繼續,其間6名被告續准保釋。

6名被告為王宗堯、吳志勇、黃家豪、馬啟聰、林錦均及何俊諺。何因爭議其精神能力是否合適答辯,故暫未答辯,其餘5人均否認暴動罪。黃及馬另否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林另否認刑事損毀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7月1日晚上近9時,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樓,並於內部進行破壞。該暴動直至翌日凌晨,警方驅散示威者才得以結束。

事後警方於會議廳內的《基本法》小冊子上發現黃家豪的指紋,黃警誡下稱當日進入會議廳是為做採訪及拍攝。何俊諺被捕後,在其母親陪同下接受調查,在警誡下稱,當晚他受友人邀請下前往立法會,但他沒有破壞任何物品。馬啟聰被媒體片段拍攝曾出現於會議庭,以及在立法會大樓外舉手機拍攝。

吳志勇警誡下則稱「七一嗰日我去過立法會,但我無破壞任何嘢」,並指他曾於會議廳內吸煙、坐在李慧琼的議員的座位,及最後被其他示威者抬離會議廳。吳當日於媒體片段接受訪問,稱他決意死守會議廳及打算鎖門以抵抗警方。

有關林錦均的案情則指,警方於2019年10月18日,在落馬洲與皇崗口岸的天橋上,從內地執法部門手中接收林。他警誡下稱,當日他跟隨示威者到「煲底」後,執起鐵枝敲打立法會玻璃窗,以圖協助示威者攻入立法會。及後他因遭玻璃碎割傷而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