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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控方召專家述制裁影響 黎案審期倍增至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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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昨於高院展開案件管理聆訊。控方稱將傳召6名關鍵證人和兩名專家證人作供,其中一人會講述外國制裁的法律影響。辯方提到,從另案可見,控方似乎會在審訊中途「搬龍門」(shifting the goalposts),要求控方承諾不會呈交新證據,法官稱難以要求控方承諾。本案押後至8月預審,料審期增至80天。

黎智英昨日無出庭,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審訊排期今年9月開始,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甫開庭表示,原訂的40日審期太保守,預料控方需要約65日處理證供。控方稱屆時將傳召6名關鍵證人,各人證供約需5至10天,控方亦應辯方要求傳召18名證人。法官李運騰表示,除了聽取證供,法庭要就辯方案情、書面陳辭等程序預留時間,意味審期約為80天。

控方6關鍵證人

應辯方要求召18人

控方近期呈上兩名專家證人的新證供,其中一人講述WhatsApp等社交媒體運作,另一人講述制裁的法律影響。

辯方促勿中途呈新證

官:刑審或有意外難承諾

辯方關注,本案原定去年開審,輾轉延至今年9月;根據近期另一案件的經驗,辯方擔心控方中途「搬龍門」。法官李運騰稱倘辯方對新證供有爭議,可告知法庭。辯方要求控方確認不會呈交新證據,法官杜麗冰表示刑事審訊或出現無法預料的事,控方難以承諾。

辯方稱,屆時只會盤問部分控方證人,另就煽動刊物罪提出憲法爭議,認為40日審期足夠。杜官則提到,本案雙方法律團隊亦有參與「35+」初選案,雖然不肯定初選案何時審結,法庭仍期望本案能按計劃9月開審,情况猶如「在隧道盡頭看到曙光」。經商討後,案件押後至8月18日審前覆核,而正審將移師西九龍法院舉行。

翻查資料,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以及壹傳媒前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均為本案控方證人。根據公訴書,黎智英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一項「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罪。

【案件編號:HCCC51/22】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