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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區選資審 按國安委意見做決定 修例草案今立會首讀 未列具體「履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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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今日就區議會改革方案的修例草案首讀,修例文件昨日公布,訂明區議會資審會審查候選人、委任或當然區議員資格時,須諮詢並根據國安委意見做決定。修例亦賦權民青局長就區議員表現和標準制訂指引,如有投訴由監察委員會確立是否屬實,惟單純違反指引不招致法律責任。民主派政黨仍未決定是否參選,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表示會先了解黨友參選意向,預計7至8月會有決定。

涉及區議會改組的《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今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涵蓋6條主體法例及15條附屬法例,政府發言人表示會全力配合立法會審議,爭取早日通過草案,以展開接下來選舉的大量籌備工作。立法會早前已成立小組委員會討論區議會改組,該委員會將直接轉成法案委員會審議草案。政府期望立法會暑假前可完成審議。

資審委1至3非官守成員

委任當然議員亦審

政府將設立由政務司長任主席的「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並包括2至4名官守成員和1至3名非官守成員。修例訂明,區議會資審會除了審查候選人資格,亦會審查獲建議的委任議員和當然議員資格;該會職責將與審查特首、立法會及選委會候選人的資審會看齊,須根據國安委就有關人士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意見做決定。

改制亦引入「履職監察機制」,修例賦權民青局長發出指引,訂明區議員應有的表現及標準,並列明有何失當行為可處分,而任何人不會單純因為違反指引而招致法律責任;相關指引未在修例文件列出。機制設有調查制度,倘當區民政專員出任的區議會主席及最少3名議員,或過半數議員通過支持,便可就區議員涉嫌的行為失當啟動調查,由民青局長成立「監察委員會」調查、建議處分與否等,局長可考慮委員會報告決定是否勸喻或處分違規區議員,處分方式包括警告、罰款或停職,罰款額由局長釐定。修例列明如議員對局長決定「感到受屈」,14日內可向政務司長提出上訴。

政府:2.5萬意見書10反對

政府本月初就區議會改組方案蒐集公眾意見,為期約半個月。當局在文件表示收到逾2.5萬份意見書,超過99%意見支持方案。民政事務總署昨日公布諮詢意見摘要,持反對意見的意見書共10份,主要關注民選議席減少、提名要求過高、履職監察機制弱化區議員職能及民政專員擔任區會主席未能保持中立等。

羅健熙:僅個別黨友有意選

羅健熙質疑99%意見書支持方案反映意見單一,認為香港本是多元社會,結果值得政府和社會擔憂;對於當局沒採納反對意見,他說是意料之內。民主黨至今未公布會否參選區議會,羅稱,黨內僅個別成員有意參選,會先了解黨友參選意向,評估有關人選是否合適,再決定是否派員出戰。區選將於年底舉行,他說會預留時間備戰,預計7至8月有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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