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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院法官黃敬華獲委任終院司法常務官及高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 明起生效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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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今日(31日)宣布,委任區域法院法官黃敬華為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及高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明日(1日)起生效。司法機構表示,任命由特首李家超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黃敬華於1990年取得倫敦大學法學士學位,1991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1993年和1997年分別在香港和英格蘭及威爾斯取得事務律師資格,1993年起私人執業,直至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常任裁判官,2009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