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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以3.7萬元賄上司 謊稱促成物業交易 判囚70日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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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原地產前代理向上司提供賄款共逾3.7萬元,以換取獲報稱為促成2宗物業交易的代理,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被告早前承認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今日(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基於案件性質,法庭必須判處被告即時入獄。法官以監禁4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考慮多項求情因素,將刑期扣減至70日。

被告劉子揚,31歲,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前高級客戶經理。廉署指,兩名中原地產客戶於2018年1月及5月分別購買兩個屯門私人住宅物業,均是由分行經理促成,但分行經理卻建議報稱被告為促成有關物業交易的代理。中原其後就該兩宗物業交易向被告發放銷售佣金共逾9.1萬元,被告因應該分行經理要求,向對方提供兩筆賄款共逾3.7萬元,以報稱被告為促成兩宗交易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