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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拒修例監管放生 謝展寰:放生海鮮和龜不涉動物福利 擬將遺棄動物刑事化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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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剛過去的佛誕有不少信眾放生祈福,有人在北角碼頭放生魚、蝦、蜆、八爪魚及魔鬼魚,放生期間有守候在旁雀鳥隨即把放生魚叼走,令放生變餵雀,亦有關注動物權益組織憂慮,碼頭附近水域水質未必適合動物生存,形容放生是「濫慈悲」,非真正為動物謀福。

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今日回覆立法會質詢時表示,2020年至2022年,漁護署接獲有關放生的投訴分別為兩宗、11宗及一宗,沒有人因放生動物干犯殘酷對待動物罪行而被捕。他說,據漁護署的觀察,近年市民的放生行為已有所改變,從前常有發生的把淡水生活動物放生入海,已經不再常見,現時放生的物種是一些常見的海鮮及龜類等生物,這些活動一般並不構成動物福利問題,又稱沒有跡象顯示放生活動對本地的生態構成明顯不良影響,拒絕修例監管放生活動。

不過,謝展寰說,當局計劃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明確指出放走或遺棄動物因而對該動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例如把淡水魚類或龜放生到不適合生活的海中,是殘酷行為,即屬犯罪,亦計劃建議提高針對殘酷對待動物行為的罰則,以提升阻嚇力,預計今年底或明年初將修例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