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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涉中環「和你lunch」 6人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3人罪脫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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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男女涉嫌參與2019年11月12日的中環「和你lunch」示威活動,同被控一項暴動罪,部分人另涉蒙面等罪。全部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其中6人今(31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須還押至6月23日判刑,期間法庭會索取背景報告。餘下脫罪3人包括一對夫婦,均當庭釋放,其中一人承認無遵從要求出示身分證罪,罰款1,500元。

法庭今裁定葉廸舜、黃樂文、吳栢明、羅焯勇、袁皓軒、陳憲及葉栢亨暴動罪成;6人中除陳憲外,均被裁定蒙面罪成。

法官姚勳裁決指,雖然辯方強調現場無封鎖,行人可自由出入,惟考慮暴動範圍及歷時逾3小時,任何在現場或附近的人士必然得悉此暴動正在進行,遠離該處自然不過。眾被告身處其中並逗留,他們的逃跑路線與其他示威者相近,因被前方警員包抄而突然折返,繼而躲避至逃生出口被捕。

其中個別人穿黑衫黑褲,戴着口罩,攜帶雨傘等裝備,毫無疑問不只是被困或路過的途人,反之有備而來參與暴動,藉現身壯大聲勢。而5人蒙面是意圖掩飾身分繼續參與暴動。羅焯勇另被搜出背囊內有打火機、六角匙、扳手、噴漆及內有螺絲刀的工具箱,因此其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毁財產罪罪成。吳栢明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暴動罪脫為陳家裕、黃穎恩及葉栢亨。陳與黃為夫婦,審訊中均有自辯,稱當日陳打算到公司取回遺留的情侶手鐲,黃陪同,未幾看到有人奔跑於是跟隨,最終被捕。法官認為3人出現確實相當可疑,例如葉駐足在火堆前觀看,但考慮到所有片段及環境證供後,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但葉柏亨承認無出示身分證供查閱罪,判罰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