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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症男生街頭扯國旗及區旗旗桿 侮辱國旗及區旗等3罪成 還押候判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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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自閉症的男生涉去年十一國慶,在街頭拉扯國旗和區旗的旗杆,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等3罪,今(3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所有罪名成立,須還押候判。裁判官李志豪表示,男生自辯的說法前言不對後語,批評他故意針對國旗,令國旗不能正常展示於大眾眼前,有損國家尊嚴。男生在庭上崩潰嚎哭逾十分鐘,高呼「我想返屋企啊」。

被告黃俊樂(現20歲)聞判激動尖叫,說「唔好啊……唔想一覺瞓醒係懲教署」。休庭其間,兩名女親友走入犯人欄安撫被告,有庭警說「你媽咪會好傷心㗎」。

控方案情指,被告三度拉扯國旗和區旗的旗杆,導致旗杆屈曲,但旗幟沒有受損。李官裁決指,醫療記錄顯示被告患有自閉症、專注力不足和過度活躍症,但被告自辯的說法前後矛盾,法庭不會接納。李官表示,被告承認行為針對國旗和區旗的旗杆,盤問下卻指旗幟的顏色鮮紅,令他「個心唔舒服」,明顯「前言不對後語」。

李官又指,被告的母親供稱街上旗幟令兒子不適,是「試圖隱瞞事件真相」。李官強調,被告拉扯旗杆是不爭事實,雖然本案不涉及嘲笑國旗和遊行示威的情况,但國旗的旗杆和旗幟連在一起,國旗依賴旗杆才能在空中飄揚,被告明顯不尊重國旗,裁定被告3罪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母親對事件感到自責,而被告的父親於2021年離世,冀法庭輕判。辯方希望法庭可以盡早判刑,以減少被告還押的日子。李官問「有咩原因要特別優待佢?」,辯方重申只想法庭考慮被告的身體情况。案件押後至6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和精神科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