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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偷價值逾5600元帽盜竊罪成 還押待索取精神科報告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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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警涉今年5月在尖沙咀TWIST店內偷去一頂價值逾5600港元的帽子,她否認盜竊罪受審,案件今(3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林子康認為辯方傳召的兩名專家證人,僅依賴被告的說詞作判斷,缺乏其他證據支持,故不接納專家指被告受鎮靜劑影響下犯案;而且即使她有精神病歷,亦不代表她不會干犯盜竊罪,案發時她明顯有不誠實的意圖,故裁定她罪成,並押後6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判斷她是否適合醫院令,其間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被告劉潔兒(現年50歲)聞判後泣不成聲,以紙巾拭淚。辯方求情稱,被告現已退休,每月領取1.2萬退休金,又解釋因被告的精神病症,沒有傳召她作供以免她承受太大壓力。被告來自警察世家,丈夫及家翁亦是警察,她服務警隊30年,多年來服務社群,原本駐守刑事調查科,後來因焦慮症等病症調職,望法庭考慮其精神狀況,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林官總結案情指,被告在付款購買1000多元的帽子及袋子後,離開店舖時觸發防盜系統,店員發現她將一頂未付款的帽子藏在衣服裏,身上亦搜出防盜裝置及?刀,可推斷她將帽子的防盜裝置除去後盜走帽子。本案不爭議被告是否取去帽子,僅爭議她是否在精神狀態異常時犯案。

辯方審訊時傳召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判斷被告於犯案前濫服雙倍鎮靜劑,影響記憶及判斷力,出現幻聽,導致異常行為。惟林官認為專家僅依賴被告及其家人的說法、先前的醫療報告作判斷,而這些均基於被告的片面之詞,無其他證據支持被告當時的狀態,加上被告沒有出庭作供,故判斷兩份報告無證案價值。林官又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案發時精神狀態異常,她明顯有不誠實的意圖,終裁定她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