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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女警偷帽罪成 官拒納專家精神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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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女警涉今年5月在尖沙嘴TWIST店內偷去一頂價值逾5600元帽子,她否認盜竊罪受審,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林子康不接納辯方傳召的專家稱被告受鎮靜劑影響下犯案,認為案發時她明顯有不誠實意圖,即使有精神病歷亦不代表她不會干犯盜竊罪,裁定罪成,押後至6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判斷她是否適合醫院令,其間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求情稱因病調職 盼免坐監

被告劉潔兒(現年50歲)聞判後泣不成聲,以紙巾拭淚。辯方求情指出,被告現已退休,每月領取1.2萬元退休金,又解釋因被告的精神病症沒有傳召她作供以免她承受太大壓力。被告來自警察世家,丈夫及家翁亦是警察,她服務警隊30年,多年來服務社群,原本駐守刑事調查科,後來因焦慮症等病症調職,望法庭考慮其精神狀况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官指報告靠片面之詞 無證據

林官裁決時總結,本案不爭議被告是否取去帽子,僅爭議她是否在精神狀態異常時犯案。辯方傳召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判斷被告因犯案前濫服雙倍鎮靜劑,影響記憶及判斷力,出現幻聽,導致異常行為。林官認為專家僅依賴被告及其家人的說法、先前的醫療報告判斷,而這些均基於被告片面之詞,無其他證據支持被告當時狀態,加上被告沒有出庭作供,她是否濫服鎮靜劑、曾否被困於升降機、失禁、失眠、幻聽,實際上不得而知,判斷兩份報告無證案價值。

搜出防盜裝置 明顯不實意圖

林官續總結案情指出,被告付款購買1000多元的帽子及袋子後,離開店舖時觸發防盜系統,店員發現她將一頂未付款帽子藏在衣服裏,身上亦搜出防盜裝置及?刀,可推斷她將帽子的防盜裝置除去後盜走帽子。林官認為無證據顯示被告案發時精神狀態異常,她明顯有不誠實意圖,僅在被截停後才出現胡言亂語等焦慮反應,即使她有精神病歷,亦不代表她不會干犯盜竊罪,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KCCC 20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