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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中環和你Lunch 6人暴動罪成 3人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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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9名男女涉嫌參與2019年11月12日中環「和你Lunch」示威活動,同被控一項暴動罪,部分人另涉及蒙面等罪。全部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其中6人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押至6月23日判刑,其間法庭會索取背景報告。餘下脫罪3人包括一對夫婦,均當庭釋放,其中一人承認無遵從要求出示身分證罪,罰款1500元。

法庭昨裁定葉廸舜、黃樂文、吳栢明、羅焯勇、袁皓軒及陳憲暴動罪成;6人中除陳憲外另均蒙面罪成。

官:歷時逾3小時 必知暴動

法官姚勳裁決指出,雖然辯方強調現場無封鎖,行人可自由出入,惟考慮暴動範圍及歷時逾3小時,任何在現場或附近的人必然得悉此暴動正進行,遠離該處自然不過。眾被告身處其中並逗留,他們逃跑路線與其他示威者相近,因被前方警員包抄而突然折返,繼而躲避至逃生出口被捕。

6月判刑 其中5人蒙面罪成

其中個別人穿黑衫黑褲,戴着口罩,攜帶雨傘等裝備,毫無疑問不止是被困或路過途人,反之有備而來參與暴動,藉現身壯大聲勢。而5人蒙面是意圖掩飾身分繼續參與暴動。羅焯勇另被搜出背囊有打火機、六角匙、扳手、噴漆及內有螺絲刀的工具箱,其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毁財產罪成。吳栢明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脫罪3人「相當可疑」

暴動罪脫為陳家裕、黃穎恩及葉栢亨。陳與黃為夫婦,審訊中均有自辯,稱當日陳打算到公司取回遺留的情侶手鐲,黃陪同,未幾看到有人奔跑於是跟隨,最終被捕。法官認為3人出現確實相當可疑,例如葉駐足在火堆前觀看,但考慮到所有片段及環境證供後,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葉栢亨則承認無出示身分證供查閱罪,罰款1500元。

【案件編號:DCCC 357/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