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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國歌案辯方翻警證人違紀舊帳 官裁維持專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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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7歲無業男子前年涉將劍擊選手張家朗於奧運頒獎禮奪金的片段配上《願榮光歸香港》一曲,並把片段發布至YouTube,他否認一項侮辱國歌罪及一項侮辱區旗罪的交替控罪,案件原訂昨日裁決,惟辯方指出,本案專家證人、警署警長於17年前連番涉及工作疏忽,包括「偷雞」缺勤半小時和忘記帶槍執勤,形容「接近難以置信」。警署警長在庭上承認當年疏忽,已汲取教訓。裁判官考慮後決定維持其專家證人資格,案件押後至7月5日裁決。

本案被告為鄭榮進,涉案日期為2021年7月26日。裁判官屈麗雯早前裁定警署警長徐志聲具備研究《願榮光》的專家證人資格。昨日甫開庭,辯方表示收到律政司來信,告知徐過往在警隊服務時曾接受紀律聆訊。控辯雙方同意重召證人,讓法庭重新考慮其專家資格。

記事冊45次遺漏 忘帶槍 缺勤

警認當年疏忽被申斥銘記教訓

辯方指出,當年是警員的徐於2006年6月16及8月1日,兩次出外執勤時忘記帶槍,另於同年5月2日至11月23日,共45次在記事冊上有記錄或格式上的遺漏;另於11月23日被發現缺勤半小時(見表)。辯方形容「你(徐)第一次出事之後繼續出事喎」。徐志聲承認當年疏忽,「工作有態度上問題」,並就所有疏忽接受一次紀律聆訊,最後被申斥、警告和扣薪。他強調一直銘記教訓,否認於本案調查有選擇性取樣。

徐在控方提問下表示,他其後表現獲上級認同,2012年晉升警長,2021年再晉升警署警長,另曾獲3次嘉許,包括2011年收集情報打擊「洗黑錢」,2019年因應警員及其家屬被「起底」,有份統籌和向高院申請禁制令,以及2021年協助調查網上口罩騙案。

控方指無遵規則不涉誠信

辯方:錯達幾十次「係選擇嚟」

控方陳辭認為徐當年疏忽均出於無遵從規則,不涉誠信,徐隨後無再犯錯,其專家資格不應受影響。辯方反駁稱徐當年半小時「偷雞」缺勤是蓄意行為,記事冊上的遺漏「一次係意外,兩次都可以接受,三次係疏忽」,但徐犯錯達「幾十次」,形容「係選擇嚟」;至於忘記帶槍執勤則是「接近難以置信」的程度。屈官聽罷雙方陳辭後,維持徐專家證人的資格。

根據徐志聲早前證供,他隸屬網罪科,具學士學歷,自2019年在「網上巡邏」,常見《願榮光》在不同平台上出現。他過往沒有擔任專家證人的經驗,研究主要依靠網上蒐集。被問及是否熟知《願榮光》的節奏、拍子等,徐表示對音樂無認知,但對歌曲出處、在不同媒體播放的次數及出現原因有一定了解。

【案件編號:ESCC 13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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